8月9日在京举行的价格听证会——关于出租车价格调整的听证会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那么,对于目前的价格水平,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服务价格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状况,百姓是否满意?对于《价格法》中设立的听证会,消费者是否愿意参加呢?零点市场调查公司目前在北京上海两城市进行的调查表明:对于公共服务价格,市民普遍不满意,其中北京市民认为最不合理的收费前5项依次是:医药费、旅游景点门票、娱乐场馆收费、家庭电话初装费、医院门诊费。而对于使用听证方式,大多数市民表示愿意参加。
在《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但对于这种听证会制度,受访者的了解程度依然很低。只有近7%的受访者表示比较了解和非常了解。
但是,对于实际的消费者来说,如果召开了某一听证会的话,他们是否愿意参加呢?从本次调查的结果来看,消费者的反映是比较积极的,有64.1%的受访者表示愿意参加。
听证会制度,是否能够真正反映百姓意见,从而有效地协助价格的制定、调节呢?调查结果显示,54.1%的受访者认为听证会制度完全可以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老百姓的真正呼声,反映百姓对于物价的真实的建议和意见。
对于典型的五项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电话通话费、水电费、公房房租、出租汽车费、公园门票费,选择哪种定价方式最为合理呢?从受访者的回答情况看,听证会制度的中选率普遍高于其它定价方式(只是在水电费一项、选择政府物价部门定价的比例高于选择听证会制度),但与政府物价部门定价的中选率相差不大,仅在公房房租一项,高于政府物价部门定价十几个百分点。